11月19日,安徽省藥監(jiān)局發(fā)布行政處罰信息,2家藥企涉嫌生產、銷售劣藥被處罰170.1335萬元、16.4596萬元、1家藥企生產、銷售劣藥被處罰2.7746萬元。
1、蕪湖張恒春藥業(yè)有限公司涉嫌生產、銷售劣藥小兒止咳糖漿案
10月12日,國家藥監(jiān)局發(fā)布了2021年第三期國抽結果,共計7批次的藥品不符合規(guī)定,含蕪湖張恒春藥業(yè)有限公司1批次的小兒止咳糖漿。
行政處罰信息中顯示,蕪湖張恒春藥業(yè)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兒止咳糖漿(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Z34020109、批號:2103181、包裝規(guī)格155毫升/瓶/盒),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檢驗研究院檢驗,檢驗項目【含量測定】檢驗結果:14.6mg(標準規(guī)定:每1ml含氯化銨(NH4Cl)應為9.0~12.0mg),結論不符合規(guī)定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規(guī)定,蕪湖張恒春藥業(yè)有限公司涉嫌生產、銷售劣藥小兒止咳糖漿;處罰如下:1、沒收小兒止咳糖漿(批號:2103181)6028瓶;2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35.82元;3、按貨值金額17倍予以罰款,共計人民幣170萬元(貨值金額37219.62元,不足10萬按10萬計)。
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701335.82元。
2、安徽百歲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劣藥酒蓯蓉案
安徽百歲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的安徽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酒蓯蓉(批號200101)經焦作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,【檢查】不符合規(guī)定。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訂)第九十八條第一款、第三款的規(guī)定
依據(jù)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條,處罰如下:1.沒收違法所得壹萬肆仟伍佰玖拾陸元(14596元);2..處罰款拾伍萬元(150000.00元);罰沒款共計拾陸萬肆仟伍佰玖拾陸元(164596.00元)。
3、亳州三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劣藥茯苓皮案
亳州三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茯苓皮(批號:190801),經哈密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,【檢查】總灰分、酸不溶性灰分項不符合規(guī)定(總灰分標準規(guī)定:應不得過5.5%、檢驗結果:14.1%,酸不溶性灰分標準規(guī)定:應不得過4.0%、檢驗結果:12.7%)。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15修正本)第四十九條第一款、第三款第六項的規(guī)定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15修正本)第七十四條的規(guī)定。處罰如下:1.沒收違法所得柒仟玖佰貳拾柒元叁角陸分(7927.36元);2.處違法生產、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.5倍的罰款計壹萬玖仟捌佰壹拾捌元肆角(19818.4元);罰沒款共計貳萬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柒角陸分(27745.76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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